问:

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必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什么的立法

答:
这段话的意思是: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必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立法工作。
具体来说:
1. 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表达,应当同时反映政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执政党的主张代表着国策方针,人民的意愿代表着民心民意。二者统一于法律,这是立法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2. 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因为法律反映执政党主张,所以执政党必须对立法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制度保证。党要加强对立法机关的领导,对法律草案的审议讨论进行领导,以保证法律的正确方向。
3. 完善立法工作。立法工作需不断改进和提高,主要包括:
(1) 不断扩充和完善立法项目,及时制定那些对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的法律;
(2) 改进立法质量,制定科学、民主、依法的法律,提高法律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3) 改进立法程序,发挥各方面作用,收集各界意见,体现民主;
(4) 增强立法者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专业能力,不断提高立法技术;
(5) 加强对立法的监督,及时评估法律实施效果,修订或废除不适应的法律。
所以,这句话的核心是强调:法律必须同时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必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必须不断改进和完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这三者统一于立法工作之中,从而切实保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