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股东怎样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债务

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但责任是有限的。这意味着:
1. 股东仅需承担公司未清偿债务中与其出资比例相对应的值。例如某股东出资额占公司总出资的30%,那么在公司解散清算时,其需要承担的公司未清债务也只有30%。超过这个比例的部分,股东无需承担。
2. 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以其实际投入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公司如果出现重大债务不能清偿的情况,股东的个人财产不会被追缴,他们也不会因此破产。他们承担的最大损失风险只会是最初对公司的出资。
3. 公司存在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债权债务与股东的个人债权债务相互独立。公司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不会对股东的个人信用产生影响,反之亦然。
4.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对公司管理无须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经营行为产生的债务,不会自动转为股东个人的债务。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公司资不抵债而解散的,股东未出资部分不再需要缴纳,已出资部分可在债权人受偿后取回。但如果是故意导致公司破产的除外。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采取“有限责任”原则。责任主要体现在出资比例上,对超过出资额的债务以及公司管理上的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这有利于吸引更多投资者,促进资本市场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