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答:
你说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这是公司法第184条规定的。
公司法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这里的2/3的计算,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的股本结构和表决权比例来确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则按照出资额或股份占公司全部出资额或股份的2/3以上进行计算。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请求解散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2/3以上。这是提起诉讼的主要资格条件。
2. 公司无法按时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不能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这通常是由于公司管理层拒不召开会议或少数股东滥用表决权导致的。
3. 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并且解散显然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这是法院审核解散公司诉讼的实质条件。
4. 解散公司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法院在作出裁定前,还需要考虑解散公司对债权人、员工等利害关系方的影响。
如果上述条件均满足,法院可以依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裁定解散公司。对法院的裁定,股东或公司可提起上诉。如果上诉期满或上诉被驳回,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公司被解散。
所以,想要请求法院裁定解散公司,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也会审慎地考虑相关因素,保护公司与社会公众的利益。简单的股权比例还不足以成为解散公司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