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未经同意复印笔记算侵权吗?

答:
未经同意复印他人的笔记资料是否构成侵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未经作品权利人同意,复制、发行、演绎、展览、信息网络传播等利用其作品的,构成侵权。”笔记作为一种文学作品,其权利人是笔记的著作权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复印笔记属于侵权行为。
2. 但是,上述规定针对的是“作品”的侵权,并非所有笔记资料都达到作品的要求和标准,有些简单的记录或小范围流传的资料不受作品权保护。这种情形下,未经同意复印不构成侵权。评定一笔记资料是否构成作品需要综合考虑其原创性、思想或知识内容的价值等因素。
3. 如果该笔记资料带有明显的“版权页”或作者书写的“版权声明”,这也是确认其作品属性和权利归属的依据之一。未经权利人同意复印带有版权标示的笔记,更容易被视为侵权行为。
4. 但是,如果该笔记资料的流传和交流仅限于私人或学术范围,且不涉及商业利益或明显的经济利益,这种作品的权利也较难被确定和主张。相关权利人通常也默许这种私人交流,在这种情形下,未经同意的复印行为风险会降低。
综上,未经同意复印笔记资料是否构成侵权,需要根据该资料的属性、流传范围、作者明示权利和相关法律规定等因素综合判断。没有简单的答案,最终需要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但为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记的复印传播还是建议征得作者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