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拐卖儿童罪,应当废除吗?
答:
拐卖儿童罪涉及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权利,是一种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是否应当废除拐卖儿童罪,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1. 从保护儿童权益的角度,拐卖儿童罪应当继续保留。废除这一罪名,会削弱对这一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无法有效阻止这种侵害儿童权益的犯罪活动,难以维护儿童的基本人身权利。
2. 但是,拐卖儿童罪名存在一定的定罪难度。由于涉案儿童本人难以作证,案件中常常缺乏确凿证据,导致定罪困难,实际惩处力度较弱。且该罪名较宽泛,操作空间较大,存在一定的滥用风险。
3. 相比直接废除该罪名,可以考虑对其进行修订。比如,细化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提高定罪标准,在保证对真正的拐卖儿童行为定罪的同时,避免对其他行为的误判;或在该罪名下,细化不同情节,区分不同的定罪及量刑标准。
4. 除保留拐卖儿童罪外,还应加大其他相关法律的保护力度。如加强对拐卖儿童行为相关案件的侦查力度,提高警惕;加大对受害儿童的庇护和救助力度等。
综上,拐卖儿童罪涉及严重侵害儿童权益,应当继续保留,但可对其进行适当修订,同时加强其他法律保护,在保护儿童的同时避免滥用,这样可能是比较理想的方案。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