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杨太太为女儿投保了一份两全保险,受益人是自己,并没有告诉杨扬,则( )。
答:
这种情况下,如果杨太太没有告诉杨扬这份两全保险的存在,则:
1. 一旦杨扬遭遇意外,无法得到理赔。因为两全保险的受益人是杨太太,如果杨扬不知道有这份保险,意外发生后也无法主动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除非杨太太在得知杨扬意外后主动提出理赔,但这时可能已经超过保险合同规定的理赔期限,无法得到理赔款项。
2. 如果杨太太自己遭遇意外无法向杨扬讲清保险事宜,也会出现无法理赔的情况。因为作为两全保险的受益人和投保人,杨太太应该是理赔请求和后续手续的主体,如果她在意外中无法履行这些职责,无人替代她进行这些后续工作,那么这份保险合同就无法发挥作用。
3. 这种情况也不符合保险精神。两全保险为何要设立受益人,目的就是让受益人在投保人遭遇意外后能够得到保险金,以维持生活。如果投保人没有告知受益人保单的存在,就失去了这份保险的意义。受益人无法在投保人需要时提供帮助。
4. 不存在保险欺诈的可能。如果杨太太投保时故意没有告知杨扬,事后杨扬遭遇意外,杨太太提出理赔时夸大损失以获高额保险金,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怀疑存在保险欺诈嫌疑。
所以,总体来说,杨太太没有告诉杨扬这份两全保险,不仅无法发挥保险的作用,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杨太太应尽快告知杨扬这份保险,并修改受益人为杨扬,这才符合购买保险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