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答: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做了如下规定:
1.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额出资,并经登记机关注册后生效。注册资本是公司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
2.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应当具有符合公司业务需要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数额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注册资本的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
3. 注册资本可以使用货币出资,也可以使用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使用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实收资本。
4.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将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足额存入公司设立的资金账户。资本额必须全部实收,不得有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
5.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一经登记,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如确需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相关手续。
综上,《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万元,必须在30日内足额缴纳,注册后不得随意变更,变更时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注册资本对公司运营和债权人保护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