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郑勇军案件处理结果

答:
郑勇军案件的处理结果如下:
1. 2002年5月,郑勇军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东莞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郑勇军提出上诉,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2003年9月,郑勇军出狱后又因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
3. 2006年5月18日,郑勇军再次因故意伤害被东莞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4. 2009年5月18日,郑勇军刑满释放。
5. 2010年9月13日,郑勇军在广州捡拾一件丢弃物品,被控以盗窃罪。法院最终认定郑勇军系捡拾物品,性质属必要防卫,依法决定不予起诉。
6. 2011年1月7日,郑勇军在东莞一酒吧与人发生争执,持刀威胁他人,被东莞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1月25日转为取保候审。
7. 鉴于郑勇军的多次违法犯罪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东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郑勇军采取限制居住措施,限制其在东莞市居住5年至2020年11月11日。
可以看出,郑勇军多次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处罚和定罪,其中两次被判刑,另有行政拘留和监视居住等处罚,可谓前科累累。如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