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签字的弃婴询问笔录审核不了能补充吗?

答:
签字的询问笔录审核不通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补充笔录的方式进行修正和完善。补充笔录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补充笔录的目的应该是为了澄清、修正或完善原有询问笔录中的不明确、错误或不足之处,不得改变询问笔录的主要内容和立场。
2. 补充笔录应由最初询问笔录的记录人进行。如果记录人无法操作,可以由主办单位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代为补充,但应在补充笔录中予以说明。
3. 补充笔录应对原询问笔录中的相关表述或事实进行解释和修正,并注明补充理由。不得在补充笔录中删去原笔录的任何内容。原询问笔录应当整体留存。
4. 补充笔录应尽量在原询问笔录完成后的近期内进行。如果与原笔录时间相隔较久,应在补充笔录中说明相隔时间过长的原因。
5. 补充笔录需与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重新确认相关内容后完成。并在补充笔录中注明重新确认的时间、对象及方式。
6. 补充笔录应作为原询问笔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共同使用。在引用相关笔录时,应当将两份笔录一并使用。
7. 补充笔录完成后,相关人员应当在上面签字确认。补充笔录的效力与原笔录相同。
所以,总结来说,补充笔录应基于修正原询问笔录的目的,遵循补充原则,由相关人员确认和签字后生效,与原询问笔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共同作为案件调查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