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单位提前一个月提出所有聘用人员月末全部解聘,然后单位欠员工6个月工资,应该有啥说法或补偿?

答: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的做法属于违法违规的,员工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 与单位理论,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单位无故终止劳动合同,还拖欠工资,这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全部拖欠工资。
2.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案举报。人社部门会根据情况对单位进行处罚,要求单位限期支付拖欠工资。如果单位仍未支付,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3. 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并承担违约金。法院会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证据判决单位承担责任。
4. 申请验资断续社会保险,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单位无理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相应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可以依法申请社保部门进行处理。
除了上述措施外,员工还应要求单位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1. 经济补偿:要求单位支付额外的赔偿金,以弥补员工损失,通常为工资的3-12个月。
2. 承担离职后续问题处理费用:如户口迁出及转职手续费等。
3. 道歉声明:要求单位作出书面道歉,恢复名誉。
4. 提供离职证明:要求单位出具按规定格式的离职证明,以保障员工找新工作。
总之,单位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拖欠工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员工应采取法律手段要求单位承担责任,支付拖欠工资及相应的补偿,并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