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部队住房补贴和公积金能一起用吗

答:
部队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一般不能同时使用。这两种资金性质不同:
1. 部队住房补贴属于非税收入,主要用于缴纳或购买住房,金额根据个人职务和级别不同而不同。其核发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士官,主要用于购房或租房。
2. 公积金属于税后工资收入的一部分,用于个人购房或租房等。其对象为全体职工,包括部队职工。公积金的缴存金额根据工资基数和比例来计算。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同一筹资用途的资金不得重复使用。所以,如果已经使用部队住房补贴进行了房屋购买或租赁,则相同的购房或租房用途不再享受公积金提取。同理,如果已经使用公积金进行了房屋缴纳或购买,则不再享受部队住房补贴。
但是,如果是不同的住房用途,例如使用部队住房补贴购买了自有住房,后来又可以使用公积金进行商业楼房的购买,这种情况是可以同时使用的。或者先使用公积金购买住房,后来部队提高级别才获得住房补贴的,也属于可以同时使用的情形。
所以,总体来说,部队住房补贴和公积金原则上不能重复使用,但如果是不同的住房用途或因政策调整才同时具备使用条件的,可以同时使用部队住房补贴和公积金。希望上述说明能帮助您理解部队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之间的关系。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