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关于公安机关、 检察院和法院在侦查、 审判阶段的处理,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答:
关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在侦查、审判阶段的职权划分,以下几个说法中正确的应是: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破案,收集证据,确认犯罪事实;检察院负责审查立案、批捕、起诉等工作,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法院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宣判。三者职权分明,互相配合。
其他几个说法的理由如下:
A. 公安机关负责定罪,检察院负责起诉,法院负责量刑。
这种说法不正确。定罪并不是公安机关的职权,而是法院的职权;检察院起诉后,法院还需要审理并定罪,不直接进行量刑。
B.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审判,法院负责执行。
这种说法错误。审判职权属于法院,不是检察院的职权。检察院主要在起诉阶段发挥作用。
C. 公安机关负责审讯,检察院负责审理,法院负责判决。
这种说法也不准确。审讯是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的职责,与审理不同;审理是法院的职权,检察院主要工作在起诉阶段。
D. 三机关职权相同,都可以进行侦查、审判和执行。
这种说法完全错误。我国实行权力分立制度,三机关职权分明,不可混同。
综上,在我国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负责案件侦查,检察院负责案件审查起诉,法院负责案件审理和判决,三者职权各自分明。希望这个解释能帮助您理解相关知识。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