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包括( )。A.吸收公众存款

答: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主要包括:
A. 吸收公众存款:这是商业银行的基本功能和核心业务。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开立各种存款账户吸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活结合存款等。这些存款为商业银行提供资金来源,支持其其他业务的开展。
B.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存款者和贷款者的需要,发放短期贷款(如垫款、贸易融资等)、中期贷款(如设备贷款、房屋贷款等)和长期贷款(如基建项目贷款)。这也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金运用途径和盈利手段。
C. 办理结算业务:商业银行可以为客户办理各种经济合同项下的资金结算业务,如同城结算、跨行结算以及跨境结算等。这有助于促进商品和服务的流通。
D. 代理业务:商业银行可以为客户代理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收款、支付等业务。这扩大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E. 经营同业业务:商业银行之间可以相互进行存放款项、借款、拆借等同业业务。这有利于商业银行实现资金的融通和流动。
F. 其他业务:还包括银行卡业务、保险代理业务、租赁业务、贵金属交易等。这使商业银行的功能更加丰富。
综上,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主要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代理业务、同业业务等。这些业务构成了商业银行业务的广泛范围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