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简述在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程序中,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时,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
在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程序中,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责令行政机关履行。人民法院可以向行政机关发出书面责令履行判决、裁定的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如果行政机关仍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2. 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6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促使其履行判决、裁定。
3.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在责令期限内仍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申请上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等措施,以强制行政机关履行。
4.行政机关有权限但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采取代履行措施。如撤销或更正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当行政行为,恢复原状;代行行政机关职权作出新的行政行为等。
5.在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提请依法撤换不履行判决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以增加人民法院执行判决的震慑力和效果。
这些措施的目的在于通过加大法律制裁力度,促使行政机关认真履行生效判决,维护行政诉讼的权威。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措施,促其履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