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12年)决定动用本级政府预备费的权力属于( )。
答:
根据中国的预算法相关规定,政府预备费的使用需要通过预算部门或会计主管部门进行审定和使用,2012年起各级政府获得一定程度的决定权限。但具体到决定动用本级政府预备费的权力属于:
1. 政府主要领导,如省长、市长、县长等。作为本级政府的最高行政领导人,省长、市长、县长等有权决定动用本级政府预备费,特别是在应急情况下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动用预备费的权力。
2. 财政部门。各级政府的财政厅、局作为管理政府预算与财政资金的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动用政府预备费的建议和方案,提交政府主要领导决定。
3. 发展改革部门。发改委作为负责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部门,对需要动用预备费实施投资项目或其他开支,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力,由财政部门或政府主要领导决定采纳与否。
4. 会计主管部门。省会计厅、市财政局账务处等会计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预算资金的划拨和使用进行审核,对动用预备费的实际支出过程进行监督,其审核意见会影响到预备费的使用,但决定权主要属于政府主要领导和财政部门。
所以,总体来说,2012年起各级政府获得动用本级预备费更大的自主权,但具体的决定权主要属于政府主要领导(省长、市长等)和财政部门(财政厅、局),其他相关部门如发改委、会计主管部门可以提出建议,提供意见,但主要属于咨询角色。最终决定权限主要在政府主要领导和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