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美国某企业工作的中国公民王某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照规定每月扣除4800元的费用。( )

答:
关于王某在美国企业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扣除4800元费用一事,需要详细分析相关规定:
1. 根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中国居民从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需要在中国納税。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工作的中国居民,其在当地购房或租房而支付的房租等非临时性费用,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当地一般适用的生活费标准。
2. 鉴于美国生活费较高,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美国工作的中国居民,其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的计算可以扣除4800元/月的生活费标准。这4800元主要是摊销当地租房费用等非临时性生活费用。
3. 所以,王某在美国企业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中国纳税时确实可以按月扣除4800元费用。每月可扣除高达4800元的生活费用,实属优惠政策,可以大幅减少王某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4. 需要注意的是,这4800元生活费用的扣除只适用于在美国工作的中国居民工资薪金所得的中国纳税计算。如果王某有其他境外所得,这部分所得的计算不得扣除该生活费用标准。
综上,王某在美国企业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中国纳税时确实可以每月扣除4800元的生活费用。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美国实际生活成本制定的特殊政策,希望能准确回答您的问题。如您有其他相关疑问,也请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