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期货交易所因合并、分立或者解散而终止的,由( )予以公告。A.中国银监会B.中国证监会
答:
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期货交易所因合并、分立或者解散而终止的,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公告。
具体理由如下:
1. 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是期货交易所的主管部门,负责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工作。期货交易所的重大事项,如合并、分立或解散,都需要中国证监会批准。因此,期货交易所终止的公告也应由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发布。
2. 中国银监会主管全国银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与期货交易所管理工作无直接关系,不宜负责期货交易所终止的公告工作。
3. 根据法律规定,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受监管机构的重要信息,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和投资者利益。所以,期货交易所终止信息的发布,应由中国证监会这样的监管部门公布,而非中国银监会。
4. 实践中,如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合并为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合并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其公告也均由中国证监会发布。
所以,根据法规规定和实践情况,期货交易所因合并、分立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公告,选项A正确。中国银监会不宜负责该项公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