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20年)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内进行变更登记,是否正确?

答:
这句话说的不完全正确。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 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告是在变更登记后进行的,不是变更登记的起始时间。
2. 公司减资需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还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
3.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主要包括:
(1)公司依法成立后经过运营,资产减少了,需要调整注册资本;
(2)公司股东会决定,减少注册资本不会影响公司的清算能力;
(3)减资后的每股面值不得低于人民币一角;
(4)减资不得侵害公司债权人的权益。
4.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将减资决议书面报检査机关核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检査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作出是否核准的书面决定。
5. 公司应当在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10日内公告减资决议和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所以,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在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10日内公告。说上市公司减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登记,这句话本身不太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