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是( )。
答: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 审议批准第一次授予股权激励的方案;
13. 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应为: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修改公司章程
这5个选项属于股东大会应行使的职权,其他选项属于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职权,不属于此题的可选范围。
综上,本题正确选项应为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