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期货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  )等行为。

答:
期货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以下行为:
1. 洗钱行为。期货从业人员不得帮助客户进行洗钱活动,包括隐瞒、转换、转移资金来源等行为。这些行为会损害金融秩序和道德,也属于违法行为。
2. 广告祥行为。期货从业人员不得发布虚假、夸大或具有欺诈性质的广告,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吸引客户或销售期货产品。这会误导投资者影响其正常判断。
3. 内幕交易。期货从业人员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期货交易获利。这属于不公平竞争,会损害市场公平性和投资者利益。
4. 操纵市场。期货从业人员不得单独或与他人串通,通过买卖期货产品来人为影响市场价格,导致价格偏离真实水平。这会扭曲市场价格机制和资源配置效率。
5. 关联交易。期货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客户或其他关联人进行不公平的交易。这也属于利益冲突行为,损害客户权益。
6.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期货从业人员还不得从事其他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提供虚假咨询、未经许可从事期货业务等。
所以,期货从业人员应该遵守高道德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诚实信用,避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只有这样,期货行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