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请问村集体合作社可以归属于乡公司名下吗?

答:
村集体合作社归属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
1.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法》的规定,村集体合作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村集体资产,应当接受村委会的监督管理。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村集体合作社应归属于村集体,而不属于上级的乡公司。
2. 但是,如果村集体合作社与乡公司存在较大业务联系,如乡公司是合作社的主要资金来源、商品收购方、 Services提供方等,这种情况下,合作社实际上受乡公司的较大影响。为加强管理和控制,乡公司有意愿将其归入旗下。
3. 此外,村集体合作社自身发展也需要依靠资源整合和规模效应,如果归入乡公司可以获得更多支持,实现共同发展,这也是其归属乡公司的现实考虑。
4. 村集体合作社归属也需要考虑村民和合作社社员的意愿。如果社员同意归入乡公司,可以扩大合作社的市场和服务,提高社员收入,这种情况下一致同意也可作为判断的参考依据。
综上,村集体合作社归属问题没有定论,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业务关系、发展需要和村民意愿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各方面条件具备,村集体合作社可以申请划归乡公司管理,但其合作社的性质不应改变。归属过程中应尊重社员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体现“多方共赢”的原则。否则,原则上应继续接受村集体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