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是否正确?
答:
您提出的说法不完全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并非一定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文化主管部门的级别应根据演出场所的等级和所在地来确定,不一定是县级部门。
具体来说:
1. 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的大型演出场所,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2. 对于地市级城市的演出场所,应当向地市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3. 对于县级城市的演出场所,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所以,如果平邑县浚河路23号的演出场所属于县级或地市级规模,应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如果属于省级或更大规模,应向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向哪一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需要根据演出场所的具体等级来判断,不一定是县级部门。
您提出的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说法过于笼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不同级别的演出场所和相应的主管部门,加以具体分析,这才是准确的解读。希望上述分析能够澄清您的疑问。如有任何不足,请再次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