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分公司有增值税附表一吗?

答:
分公司是否有增值税附表一,需要看具体情况: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最常用也是最重要的抵扣凭证。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税务机关监制和发行的,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两种。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发票和附表,附表一般用于服务行业开具,包含税率为3%、6%的项目。
3. 若分公司属于独立纳税人,按规定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销项,那么可以同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附表一开具有3%、6%税率项目的销项。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就有增值税附表一。
4. 但是,若分公司和总公司属于同一纳税人,统一由总公司缴纳增值税并填报纳税申报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开具的发票属于总公司的发票,不会单独使用增值税附表一,而是由总公司统一管理和填报。
5. 总之,分公司是否有增值税附表一,主要看分公司是否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如果是,则按规定可以使用增值税附表一开具销项;如果属于同一纳税主体,则由总公司统一管理发票和填报纳税申报表,这时分公司就不会单独使用增值税附表一。
所以,分公司是否有增值税附表一,关键在于其纳税主体身份,如果是独立纳税人就应按规定使用,否则由总公司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