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非农户口,但户籍所在那个村的公民可以参加村主任竞选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非农业户口的公民原则上不能参加村主任的竞选。具体来说:
1. 村主任候选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21周岁,并在该村连续居住满2年以上。这里明确提出了连续居住的要求,非农业户口的公民通常不会长期居住在村里,所以不符合这一条件。
2. 村主任候选人应当熟悉该村的情况,得村民信任,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非农业户口的公民对村里的情况通常不太熟悉,难以争取广大村民的信任和支持。
3. 村主任候选人应当在选举期间亲自到村里进行竞选活动。非农业户口的公民的生活和工作地点通常不在村里,难以投入到选举竞选活动中,这也不符合竞选规定。
所以,总的来说,非农户口的公民虽然仍保留在村户籍,但实际上已远离村里的生活,不符合村主任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但如果该公民能够证明其仍然熟悉并密切关心村里的情况,在选举期间能够亲自到村里积极参与竞选活动,并得到广大村民的信任和支持,则还是有机会参选村主任的,但需经过村民会议评议并投票表决。
综上,非农户口的公民参加村主任竞选,在法律上和实践中都面临一定困难,但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关键还是要赢得村民的信任和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