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离异再婚填写带入子女怎么填写才正确?
答:
离异后再婚,在填写子女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必须填写前任关系的子女。再婚的双方离异前都可能与前任配偶共同育有子女,这些子女信息都应当在离婚后再婚登记时填写。不填写或故意隐瞒前任子女信息的,会造成子女权益保障不到位,甚至引发纠纷,这是不正确的。
2. 应明确子女姓名、出生年月日、监护权归属等信息。 specifically,应填写子女的全名、出生日期,并标注监护权现状,如由前任配偶一方监护或双方共同监护。这可以明确子女现状,避免产生歧义。
3. 可填写“无生育能力”子女。如果任意一方在离婚后实际上已经丧失生育能力,可以在再婚登记时声明无生育能力,并不能生育子女。这有助于明确双方在再婚后的生育状况与子女状况。
4. 可按“继子女”填写新配偶的子女。如果新配偶一方有未成年子女,这些子女可在离婚后再婚登记时按“继子女”填写。这也有助于明确整个家庭中的子女情况。
5. 可填写“无子女”。如果双方离婚后都无子女,则在再婚登记时直接填写“无子女”。但是,如果任意一方完全丧失生育能力,建议仍然如上述第3点所述,声明无生育能力,以期避免产生歧义。
综上,离异后再婚填写子女信息,要以诚信和明确为原则。应当准确填写双方现存子女信息,包括前任子女,并注明监护权情况;必要时可声明无生育能力或无子女状况。这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涉及子女问题的纠纷,保障全家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