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县政法委副书记和县司法局局长哪个实权大
答:
县政法委副书记和县司法局局长的实权比较:
1. 从职位层级来看,县政法委副书记的职位层级高于县司法局局长。政法委副书记是副厅级,而司法局局长通常是处级或科级。所以从层级关系上,政法委副书记的实权应大于司法局局长。
2. 从职能划分来看,县政法委主管全县政法工作,县司法局只主管具体的司法行政工作。政法委的职权范围更广,权利更大,所以实权也较大。政法委可以对司法局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但司法局无权过问政法委的其他方面工作。
3. 从任命关系来看,县政法委副书记的任命必须报上级政法委审定,而县司法局局长的任命由同级县政府作出。所以政法委系统内的实权和影响大于司法局局长。
4. 从工作内容来看,政法委副书记负责协助书记主持全县政法工作,权限很大。而司法局局长主要负责具体的司法行政机构的 day-to-day 管理与运行。所以实际掌控的权力和资源政法委副书记较大。
综上,无论从层级、职能、任命还是工作内容来比较,县政法委副书记的实权都大于县司法局局长。政法委副书记能够对司法局局长进行一定的监督与指导,且政法委内部的权限更大、影响力更强。但在具体工作中,两者也存在一定的互相配合,政法委副书记不会完全置司法局局长于不顾。两者的权力虽不对等,但也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