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 )予以制止,限期改正。

答:
对于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或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商标法会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来说:
1. 由商标局责令改正。商标局可以对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或个人发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限期进行改正。如果不改正,将面临进一步的行政处罚。
2. 可以处以罚款。商标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或者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以处以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不响应责令改正或继续侵权使用商标的,商标局可以采取扣押、销毁侵权商品等行政强制措施。
4. 极端情况下,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使用未注册商标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也可以根据举报或自行发现对其立案调查。
5. 还会面临民事侵权责任。合法商标权人也可以因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民事赔偿,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等。
以上是对未注册商标冒称注册商标使用行为的相关处罚和责任。总的来说,主要还是商标局进行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或法院的支持。关键是要停止侵权行为,限期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