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竹叶青这个商标33类都可以用吗?

答:
商标的注册类属直接决定了商标的使用范围,只有获得该类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注册或使用权,商标才可以在相关商品和服务上使用。
竹叶青这个商标是否可以在第33类饮料上使用,主要取决于:
1. 商标是否被其他人在第33类商品上注册。如果被他人注册,则无法再在相同类别上注册和使用,需要寻找其他类别。
2. 商标与第33类商品是否存在类异性。类异性是指商标与某一商品类别之间是否存在密切的联系。如果存在很强的类异性,则该商标可获得该类别商标注册权和独立使用权。如果类异性较弱,则注册机关和法院鉴定时可能不予认定。
3. 商标的驰名度。如果一个商标已经通过长期使用在某商品类别上获得较高的驰名度,则可以要求该类别的商标注册权和跨类别使用权,这基于该商标已经在消费者心目中和该商品建立稳定联想的事实。
对于“竹叶青”这个商标,其与饮料之间的类异性并不很强,作为一个植物的名称,与饮料的联系可能需要消费者进行一定联想。所以如果没有长期和广泛使用在饮料上,单凭这个名称难以直接获得第33类的注册权和使用权。
但是,如果该商标已经通过长期使用在饮料上积累了较高的驰名度,消费者已经将其同饮料产品紧密联系,那么其可以享有第33类商标的使用权,甚至可申请该类别的注册权,防止他人在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相同/类似商标。
所以,总体来说,竹叶青这个商标是否可以在第33类使用,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其与该商品类别的类异性和商标的知名度,这两个因素的不同,可导致不同的判断结果和保护力度。如果两者条件都较弱,单独注册商标难以获得该类别权利,必须通过长期驰名使用才能获得跨类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