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答: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主要有以下特点:
1. 减轻经营风险。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东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会因公司债务导致个人全部财产的损失,较之无限责任公司有较强的风险控制作用。
2. 减少个人财产损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作为担保物的可能性较小。除非股东有重大过错或Manipulation,才会被追究更多责任。这减少了股东个人财产的损失风险。
3.权益变现方便。公司发行的股份等证券,通过自由买卖可以较容易地转换为现金,利于股权的变现和退出机制。
4. 共同经营参与感较强。多数股东在公司重要决策中的表决权和参与度较高,有较强的共同经营和参与感。
5.利润分红较灵活。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分红以及分红金额,相对较灵活。股东也可以通过买卖股票的价格差异实现利润。
然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面临一定风险和义务:
1. 股票价格波动风险。股价变动会导致股东权益波动,可能面临资产缩水风险。
2. 参与公司管理的义务。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和所有者,股东有参与公司大事决策和监督管理的义务。
3. 出资义务。公司增资扩股时,股东需要跟随一定比例出资,否则会面临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4. 损失风险。虽然有限责任,但公司亏损或倒闭仍会导致股东投入资金损失,尤其是主要股东。
所以,总的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同时具有风险控制、权益变现等好处,也面临一定风险和管理义务。两面性是其典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