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如何看待法律与习惯的冲突和协调
答:
法律与习惯的冲突和协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1. 法律的目的就是规范社会关系,保障社会秩序。但习惯是长期形成的文化传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行为规范。所以,法律的制定应考虑到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各种习俗和传统。如果法律与习俗完全脱离会导致法律难以实施。
2. 但作为正式的法治基础,法律 status 高于习俗。如果习俗违反法律和道德的基本原则,应该通过法律进行修改或废除。法律可以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修正或重新制定,但习俗的改变是一个漫长的社会过程。
3. 有的领域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和抽象,需要习俗来具体化和操作化。例如在家族和继承法方面,许多具体规则都以习俗的形式存在。这时法律和习俗能够很好协调。但也可能在实践中出现歧异,需要以法律为基准进行修改。
4. 除非社会各方面均达到很高的法治化程度,否则习俗依然发挥重要作用。所以,规范社会行为不只依靠制定法律,也需要发挥好舆论和道德的作用,引导习俗向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方向变化。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由上至下推动法治教育,增强公民意识。
综上,法律与习俗的关系既相互影响又具有一定的张力。协调二者,既要发挥法律的主导作用,又需要尊重习俗,让习俗在法律允许的空间内发生有益的变化,这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认识和努力。法律的实施也需要公众的习惯和观念的转变,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