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精神病人写的借条有效吗

答:
精神病人写的借条是否有效,需要参考以下几点:
1. 民法上,精神病人的行为能力是限制性的,但不是完全丧失。精神病人签订合同并不直接导致无效,还需要区分精神病人的病情程度和签约时的精神状态。
2. 如果精神病人在签约时已经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则其签订的合同无效。如果病情尚在控制之中,并保留一定辨认能力,则合同有效。需要鉴定其签约时的精神状态。
3. 民法规定,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可以追认其已签订的合同。如果监护人认可该借条,也可以发生追认效力,借条有效。
4. 即使精神病人签约时有限制辨认能力,合同也不直接无效。对方当事人如果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认知其精神状况,则合同无效。否则,合同仍有效,只是精神病人有撤销权。
5. 撤销期限为自恢复完全辨认能力之日起2年内。2年期限内未撤销,视为追认,借条有效。
综上,精神病人写的借条是否有效,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病情控制,签约有限辨认能力,且对方无重大过失,借条原则上有效。如果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则无效。监护人追认或超过撤销期限追认也可以发生效力。所以,精神病人的借条不会因为病情而直接无效,仍有酌情有效的可能。但对方还是应审慎判断借款人的精神状况,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