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是什么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政务处分的种类主要有:
1. 警告:是对公职人员的过错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的政务处分。警告不影响对应的职业资格和工资福利。
2. 记过:是对公职人员的失职或过错行为进行比较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记入档案的政务处分。记过会在一定期限内影响政务评定和职业资格晋升,但不影响工资福利。
3. 记大过:是对公职人员的严重失职或过错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记入档案的重大政务处分。记大过会在较长期限内影响政务评定、职业资格晋升和工资增长。
4. 撤职:是对公职人员的严重失职、渎职行为,致使不宜继续留任现职的政务处分。被撤职人员将失去现职及对应的待遇,但不影响其公职人员资格。
5. 开除:是对公职人员的严重失职、渎职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决定其不再具有公职人员资格的政务处分。被开除人员将失去公职人员资格及一切待遇。
所以政务处分的种类由轻到重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和开除。这五种政务处分既有教育惩戒作用,又体现了处分的严重程度的渐进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