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国务院农民养老金规定?
答:
国务院关于农民养老金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参保范围。国家实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和非农业户籍的城镇居民,以及灵活就业的农民工都应参加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2. 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一般按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但不超过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60%。国家对贫困农民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助。
3. 计发办法。农民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都记入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账户储存额的一定比例发放养老金,同时账户余额继续贬值发放。
4. 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55周岁。某些艰苦边远地区可降低至55岁男性,45-50岁女性。有特殊工种的女性可提高至55周岁。
5. 月养老金标准。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养老金的一定百分比确定,但不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养老金的70-80%。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综合确定。
6. 生活补贴。对养老金较低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民,当地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通过发放生活补贴或其他方式增加其收入,使其达到当地 最低生活保障线。
总之,国务院通过立法和政策推动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面提标,促进农民社会保障福利,解决农村贫困老人生活困难的问题,这体现了国家对广大农民福祉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