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的权威解释,主要内容如下:
1. 确定事故责任所依据的法律依据。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对事故责任的规定。
2. 确定事故主体的范围。包括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道路管理者、道路工程施工者等。
3. 事故原因的认定原则。综合考虑机动车本身的技术状态、道路条件、当事人的错误行为等因素。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作为主要考量因素。
4. 事故责任的认定标准。参考当事人的错种错情与错后态度,对应其法定责任进行认定。明确监护责任和承运责任。
5. 事故损害的认定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等。认定标准为 restitutio in integrum,即恢复原状。
6.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人身损害采用人工成本法计算,财产损失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精神损害采用日费标准及消费价格指数确定。
7. 连带责任的认定原则。监护责任与承运责任的连带责任认定,需结合监护范围、事故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8. 案件审理程序与法律适用。明确交通事故案件审理程序,以及适用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裁判文书参考。
该解释为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指导,对确保这类案件的统一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