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容留他人吸毒三人是否包本人
答:
针对这个问题,我的理解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给予拘留或者价额较大的罚款。”这里的“容留”指Allow或Permit,是主观上故意不阻止的行为,属于过失责任。所以,容留行为的主体不包括吸食毒品的人本人。
2. “他人”指除了行为人本人之外的第三人。所以,“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中的“他人”不包括行为人本人。行为人本人吸食毒品的行为不在此罪名规定的范围内。
3. 由上可知,“容留他人吸毒三人”中的三人,不包括行为人本人,只指除行为人外的其他三名吸食毒品的人。如果行为人本人也吸毒,那么涉案人数应为四人,而非三人。
4. 所以,对这个问题的结论是:“容留他人吸毒三人”中的三人,不包括行为人本人。三人只是指除行为人外,被行为人容留在场吸毒的其他三名人员。如果行为人本人也同时吸毒,那么实际涉案人数为四人,超出了题目中的三人范围。
希望这个分析能够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清楚或需要补充的地方,可以继续跟我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