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2009年新制度)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
1.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承诺延长时效期间的。如果当事人之间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同意延长诉讼时效期限,那么在延长后的期限内提起的诉讼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2. 因不可抗力无法提起诉讼的。如遭受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提起诉讼,属于不可抗力,法院可以支持。
3. 受诉当事人的欺诈或其他过错行为影响无法提起诉讼的。如果被告当事人采取欺诈手段隐瞒了诉讼事实,导致原告当事人没能在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法院可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4. 法律另有规定的。如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法律可以规定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等,则法院会支持。
除上述四种情形外,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支持,会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这是基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权威性的考虑。如果当事人主张上述四种情形中的某一情形,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进行证明,法院才会对其支持诉讼时效的抗辩进行退让,否则也会驳回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案件。
以上解释出自相关法律规定,如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有进一步的疑问,欢迎您提出,我将继续为您做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