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李雪梅案谁是杀人凶手?
答:
李雪梅案是一起发生在1995年的女子被害案,至今正真凶手仍然未找到。案件主要事实是:
1995年5月6日,23岁的女子李雪梅在保定市蠡县吕庄铁路站等火车时失踪。5月7日,李雪梅的家属在蠡县钟楼发现李雪梅随身的手提箱,并报案。
5月8日,李雪梅的遗体在蠡县吕庄铁路桥下的护栏内找到,颈部有环状勒痕,左手被脱臼,初步判断为他杀。
警方通过大量调查认定嫌疑人为张继红和她的闺蜜胡艳萍。1998年1月,张继红和胡艳萍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但是,张继红和胡艳萍的家属均不认可此判决,认为证据不足。韩老汉也坚决否认有罪。多名法医专家也推翻了此前的鉴定意见,认为从遗体情况来看构成他杀的证据不足。
2006年,最高法院翻案,认定原判决定责错误,胡艳萍无罪释放,张继红Sentence减为15年。
2008年,张继红提出 state compensation要求,认为接连13年的冤狱生活,国家应该赔偿。
由此可见,李雪梅案的正真凶手至今仍是一个未解之谜。由于证据不足和程序不当,导致当时判决的嫌疑人很可能是冤案。这个案件也成为中国司法领域一个非常有影响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