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广西平南一公司 2 人气体中毒身亡,谁将为此事承担相应责任?
答:
从报道来看,广西平南一公司2人在操作过程中,发生了致命的气体中毒事故,对此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1.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为企业的经营方,公司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定期对有毒有害场所进行检测,查找隐患并整改。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导致职工安全生命威胁的,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有责任定期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测,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并责令整改。如果相关部门未尽到应有的监管职责,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3.工作现场的管理责任:工作现场的车间主任,班长或负责该工作岗位的管理人员,有责任对工作环境,设备,工艺进行全面监管,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或上报相关部门。如果在管理上有过失或疏忽,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操作工人的自身责任:作为直接从事该项作业的工人,也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戴好防护用品等方面的责任。如果违反操作规定, bypass 安全防护措施,可被追究一定责任,尽管较企业和管理部门责任更小。
综上,这起事故的责任方主要是公司,相关监管部门和工作现场管理人员。而操作工人虽也有一定责任,但相对而言更小。责任的具体划分还需要调查报告结果来明确,这只是初步的判断和分析。最重要的是要从这起事故中汲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