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怎么排序

答: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的排序关系如下:
1. 法律位于最高层级,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法律对全国统一的行为准则和法律关系作出规定,其他所有法律规范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 行政法规居中层级,是国务院制定的对全国统一的行为准则和法律关系作出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
3. 地方性法规属于较低层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对本地区统一的行为准则和法律关系作出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规章也不得与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4. 规章属于最低层级,是政府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具体实施性规则。规章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因此,从高到低的层级顺序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上位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律规范。各层级法律规范的制定与修改也有严格的程序要follow。这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架与秩序。
总之,法律位列最高,规章位列最低,上位法规定的事项不得被下位法规定的事项反复或变更,否则下位法规定无效。希望这个排序原理和解释能够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