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法定代表人占股百分之五十八,其余股东能罢免他吗

答: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通过特别决议罢免董事或者修改公司章程。
关于你提到的情形,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根据公司法第113条,股东按照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特别决议,可以罢免董事。所以尽管法定代表人占股58%,但其他股东合计持股42%以上,仍然可以通过特别决议罢免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职务。
2. 但是,根据公司法第111条,修改公司章程的特别决议,必须由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于法定代表人单独就占58%的表决权,其他股东无法达到三分之二多数,所以无法通过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3. 综上,其他股东虽然可以通过特别决议罢免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职务,但无法通过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所以,法定代表人被罢免后,公司章程中可能仍然会对法定代表人有所规定,这可能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一定影响。
4.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分析是基于你提供的信息,即法定代表人占股58%,其他股东合计42%。如果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加,那么特别决议的通过条件会相应放宽,其他股东影响力会增大。如果其他股东持股超过三分之二,则可以同时通过罢免决议和修改章程决议。
所以,综上分析,对于你提出的问题,其他股东理论上是可以通过特别决议罢免法定代表人,但其影响力还是受到章程和持股比例的限制。希望此详尽解释能解答你的疑问。如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