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肇东市太平乡土地确权后土地测量多出来的土地母数村上可以收费吗?
答:
关于肇东市太平乡土地测量后出现的多出的土地,村委会是否可以收取费用,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的面积超过法定用地面积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续期手续。所以土地使用权人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超出的土地面积进行变更或者续期,需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费用。
2.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决定》,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在同一村内流转。所以如果多出的土地面积可以进行流转使用,则可以由接受流转的农户缴纳一定的土地流转费用。
3. 如果多出的土地面积属于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则村委会是否可以对其收取一定的使用费,还需根据肇东市和太平乡的相关政策规定。一般来说,如果该土地可以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可以出租给个人用于经营,村委会可以对使用该土地的农户收取一定的集体土地使用费。
4. 无论是哪种情况,村委会收取的费用应当符合肇东市和太平乡的相关规定,不得过高,并需经过村民委员会议决定,保证收费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性。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在改善村内公共设施和服务上,惠及广大村民。
所以,综上可以得出结论,在肇东市太平乡土地测量后多出的土地,村委会是否可以收取费用,要根据具体情况,但应遵循合法、公开、透明的原则,收取的费用应用于改善公共福祉,而不能过度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