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派出所有权利封锁银行卡吗?

答:
派出所在对某人采取强制措施时,是否可以封锁其银行卡,这涉及了个人财产权与司法监督的平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1. 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在对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可以临时查封其现存存折、银行卡等,以防止资金转移。但须在24小时内上报并申请法院批准。法院对资金的查封作出决定后,才可以继续生效。
2. 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涉案资金时,可以先行查封相关账户,以防止资金转移隐匿。同样也须在24小时内报请法院审批决定。这种查封也只能暂时实施,超过24小时仍须得到法院正式裁定,才能继续查封。
3. 在法院没有作出相关决定之前,派出所只能采取临时查封措施。这种临时查封不等于正式查封,只是暂时冻结账户以防止资金转移。账户所有人可以在临时查封期间内提出申请解封,相关部门应及时审核作出决定。
4. 法院对涉案资金账户作出正式查封决定后,相关账户所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异议申请解封。法院会组织听证程序,从严审查相关证据,作出是否解封的判决。
所以,综上所述,派出所并不具备完全封锁个人银行卡的权利,它只能在调查取证或强制措施过程中实施临时查封,以防止资金转移。实际查封资金的权力属于法院,派出所的相关行为都需要法院审核决定。个人也有权按相关程序申请解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