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民道德建设要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什么相统一

答:
公民道德建设要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这意味着:
1.尊重个人权利,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让每个公民都能够自由地发展个性,追求幸福。但是同时也要求每个公民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不碍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个人权利和社会责任应该达到平衡。
2.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要履行义务。每个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但是同时也必须尽自己的义务,如缴纳税费,遵守法律,保护社会公共财产等。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权利就没有义务,同样没义务也就没有权利。
3.自由要在法律范围内。每个公民享有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人身自由,但是自由也不是绝对的,它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对公民的自由做出了必要的规定和限制。
4.个人利益要符合社会利益。在追求个人发展和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社会利益,个人利益不应该建立在损害社会利益的基础上。社会利益的损害必然会损害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相互依存的。
所以,公民道德建设的基石就是要尊重个人权利,保障个人自由发展;同时也要求每个公民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关注社会利益,权利与义务相一致,自由与责任并重。这才是建设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的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