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根据下面选项,回答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的是 查看材料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的情形有:
1. 处罚较重的行政处罚。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拟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较重的行政处罚是指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较大数额的罚款等处罚。
2.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通知后,如果要求举行听证以充分陈述意见和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应当同意举行听证。
3. 案件事实复杂或有重大争议的。该法第四十条规定,案件事实复杂或者有重大争议的,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如果案件的事实关系复杂,证据比较复杂,或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认定有较大异议,行政机关可以主动组织听证,以客观、全面地审理案件。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几种情形外,其他法律、法规也可能规定对特定行政处罚要进行听证。如《食品安全法》在作出一定行政处罚前要进行听证等。
所以,总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的情形包括:较重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案件复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行政机关应当在这些情况下组织听证,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