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边境检察官怎么搜身

答:
边境检察官会对过境人员进行搜身,主要步骤如下:
1. 口头询问。检察官首先会问过境人员是否携带违禁物品,该问题的回答将影响后续的搜查严密程度。如有可疑或别有用心的回答,将采取更严格的搜查措施。
2. 查阅行李与携带物。检察官会要求过境人员打开所有行李箱、包裹和物品,以查验里面的内容物是否存在违禁物品。对外观可疑的物品也会进行开包检查。
3. 采用安检设备。利用X光机、毛细管传感器等设备对人员及携带物进行扫描,检查是否藏匿违禁物品。对可疑图像会要求当事人进一步配合检查。
4. 使用防爆犬。利用经过训练的防爆犬对人员行李和携带物进行嗅探,发现可疑迹象后会进行进一步的全面手工搜查。 
5. 全身搜身。对存在多重可疑迹象的人员,检察官有权采取全身搜身的方式,要求当事人采取螺旋式举手方式,检察官用手沿身体各处抚摸,检查是否藏匿违禁物品。女性会由女性检察官执行。
6. 分离与询问。对存在严重嫌疑或不配合检查的人员,检察官可以采取隔离审查的方式,将人员分离并单独详细询问与搜查,以避免串供或破坏证据。
7. 羁押与移送。对查获隐藏违禁物品或涉嫌其他严重犯罪行为的人员,检察官可以授权逮捕并移送羁押,等待后续法律程序。
边境检察官搜身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执行,对人身采取的各项检查手段都需要事先告知当事人,并在其同意下进行。所有的搜查过程都应遵从合理与必要的原则,确保人权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