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对未取得期货从业资格,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期货公司人员王某,中国证监会可能做出的处罚是(  )。

答:
对未取得期货从业资格,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期货公司人员王某,中国证监会可能做出的处罚措施如下:
1. 给予王某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未取得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期货业务,违反的将受到警告和罚款处罚。
2. 撤销王某的期货从业资格并给予5年内禁止从事期货业务的行政处罚。如果王某此前取得过期货从业资格,但现未按规定续期或资格已过期,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撤销期货从业资格并禁止从业一定年限的行政处罚。
3. 对王某所在的期货公司采取监管措施,包括通报监管,限制业务规模或新产品开发和监督整改等。因为期货公司对其内部员工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需要对公司采取相应监管行动,以防范类似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4. 在必要时,中国证监会还可以采取控股股东强制出售股权、停止控股股东表决权等行政处罚措施,以惩治王某所属期货公司的严重监督管理失职行为。
以上是中国证监会可能根据《期货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王某个人及其所在期货公司采取的处罚措施。总体来说,会根据王某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具体情节与后果严重程度,采取相应严厉的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