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无过错责任与保险制度如何达到损害赔偿的社会化?

答:
无过错责任制度和保险制度可以实现损害赔偿的社会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无过错责任制度可以使受害人无需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就可以获得赔偿。这减轻了受害人举证的负担,使其更易获得赔偿。此举达到了损害赔偿的社会化,由社会共同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2. 保险制度通过强制购买第三方责任保险,要求可能造成损害的人事先缴纳保险费,然后由保险公司在发生损害时进行赔偿。这转嫁了损害赔偿的责任,实现了损害赔偿的社会化。保险费用也由所有保险购买者共同分担。
3. 无过错责任制度和保险制度可以鼓励事业单位和企业等采取更高的安全标准和措施,以减少损害的发生,这也体现了社会成员共同防范损害,实现损害预防的社会化。
4. 无过错责任制度和保险制度可以使受害人更易获得赔偿,减少其陷入困境,这reflect了社会成员互相关心互助的价值,实现了这种互助互谅的社会化。
总之,无过错责任制度和保险制度通过上述多方面实现了损害赔偿的社会化,符合社会主义的公平价值和互助互助的精神,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这是这两种制度设立的重要目的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