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17年真题)实现政府间事权划分的激励相容原则的条件包括( )。

答:
实现政府间事权划分的激励相容原则的条件应包括:
1. 中央政府应当按照资源禀赋的原则在不同地区划分事权,给予地方相对独立的政策自主权,构建中央和地方的激励机制。这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地方比较优势。
2. 应当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和补助。这可以弥补地方政府在事权扩大后增加的财政负担,避免其过于依赖中央财政,有利于地方政府制定更加适合本地区的政策。
3. 应当建立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对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民生改善程度和行政效率等进行定期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供相应的激励或约束。这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积极行使事权,真正发挥下放的效用。
4. 应当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力度,特别是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这可以防止地方政府滥用权利,发挥其监督的制衡作用。
5. 应当发挥社会参与的作用。通过传媒监督和公众参与等方式对地方政府的施政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其明确责任和提高透明度。
以上几点条件的落实,有利于激励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事权划分后的角色定位,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促进政府间的协调配合,实现激励机制的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