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监察委员会什么时候成立的

答:
监察委员会,又称监察院,是我国的最高国家监察机关。它的前身是清朝的都察院和民国的监察委员会。
现代意义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是在2018年3月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正式成立的。它的设置是中国反腐败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统一并加强反腐败工作的权威和效率。
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 对公职人员进行监察检查,发现和处理职务违法和渎职行为;
2. 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
3. 受理公民、组织举报的职务犯罪和渎职行为案件;
4. 负责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的廉政建设;
5. 研究监察工作的大动向和发展趋势,提出改进和发展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使中国的反腐败工作具有更强的权威性、专业性和统一性。它与中纪委和其他反腐部门的分工是:中纪委主要负责党的干部的监督,监察委主要负责行政系统公职人员的监督。两者相互配合,形成强大的反腐力量,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保证。
所以,可以说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是中国反腐败事业发展的里程碑,它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