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安局已经取保候审了,检察院还可以取保候审吗?

答:
取保候审是指被告人在起诉之后,由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允许其在审判期间居住在日常生活环境,不被羁押。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被告人的人身限制,同时也可以节省羁押费用。
关于公安局是否已经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是否还可以再取保候审的问题,有以下几点说明:
1. 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这属于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后,仍有权对被告人作出起诉阶段的取保候审。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检察院不受公安机关决定的束缚。
2. 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后,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被告人作出新的取保候审决定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如果认为被告人有被羁押的必要,应当作出羁押决定;如果仍认为被告人适宜取保候审,也应作出相应决定。
3. 如果公安机关已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后重新评估认为被告人不宜取保候审,应当撤销公安机关的决定,并作出羁押被告人的决定。反之,如果检察院评估后仍认为被告人宜取保候审,应确认公安机关的决定或作出新的取保候审决定。
4. 在 any 诉讼环节,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影响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状况,相关机关都有权撤销先前的取保候审决定,并作出与新情况相适应的措施。
所以,总的来说,检察院在起诉阶段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不受公安局决定的影响,但应当在提起公诉后对案件与被告人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作出符合情况的决定。如有必要,检察院有权撤销公安局的决定。